6月1日起,新版农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。
从2001年公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农药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至今过去16年,新条例最终实施,新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,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,推动建设资源节约、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,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依据。同时,也对农资产业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值得关注的是,此次新版农药管理条例为农资经销商指出了转型的方向,农资经销商需要从简单粗放的卖产品向精细化、专业化的植物医院转变。农资产品的正确使用,关键点在于田间使用这一环节,也是企业和经销商应该发力的重点。
农药使用者大多用药凭经验、随大流者较多。这种背景下,农药经销商的推荐与指导显得尤为重要,也是多数农户获得农药使用信息的主要途径。
一方面是农户的技术需求,另一方面,是农资经销商的技术水平有待提高。不乏有个别经销商为盈利出售不同商品名但有效成分相同的农药,让农户不仅花了冤枉钱,甚至承担过量用药造成药害的风险。
除此之外,农药经销商“开方抓药”的能力同样不容乐观。针对不同的病虫草害,如何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,成为了限制农资经销商水平的有一重要因素。
6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,对农资经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。新规要求“农药经营者应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,熟悉农药管理规定,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”,并将实现持农药经营许可证上岗。
另外,新条例中也提到了一些经营操作细节的要求,如“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”,并强调“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,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,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、使用方法和剂量、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,不得误导购买人”。